关于会费
发布时间:2010/12/14 来源:
第七条 本办法提交理事会通过后,报重庆市商委、市政府会展办公室,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后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修改权属协会理事会,解释权在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 本办法作为《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章程》附件,当协会终止时,同时自行作废。
版权所有© 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会展办公室
协会信箱/E-mail:cqea2003@163.com 电话/Tel:+86-23-63109133 传真/Fax:+86-23-62600158
地址/Add: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重庆国际会展中心展览馆267室 协会QQ群:87094128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45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