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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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费

发布时间:2010/12/14 来源:
 

第七条  本办法提交理事会通过后,报重庆市商委、市政府会展办公室,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后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修改权属协会理事会,解释权在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  本办法作为《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章程》附件,当协会终止时,同时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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