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
渝展协发字【2012】09号
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
关于展览工程企业等级评定的意见及办法
(经2012年7约3日协会第三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本市展览工程整体质量,形成一定的规范发展氛围,减少展览展示工程市场中的不良现象,也为重庆展览展示专业工程企业的资质认定开展有益的探索,特制定本意见。
一、评定范围:
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展览展示工程会员单位
二、评定机构:
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
三、评定等级:
评定分A、B、C三个等级。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专业从事展览展示特装工程三年以上;
2.有相对稳定的设计人员、项目经理、制作工厂和专业施工队伍;
3.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4.无其它行业内认为的不良行为。
(二)评定条件:
报评企业将根据报评等级,需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且经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资格。
A级:
(1)加入协会一年以上,主营业务为展览展示特装工程。
(2)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24个自然月内,展览展示特装工程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需提合同原件备查;
(3)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4)企业内专职设计施工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B级:
(1)加入协会一年以上,主营业务为展览展示特装工程。
(2)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24个自然月内,展览展示特装工程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需提合同原件备查;
(3)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4)企业内专职设计施工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C级:
(1)协会会员,主营业务为展览展示特装工程。
(2)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24个自然月内,展览展示特装工程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需提合同原件备查;
(3)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4)企业内专职设计施工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等级评定:
(一)等级申请
1.企业等级评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简介和上年业绩;
3.企业人员构成情况;
4.企业办公和专业设备情况;
5.各种已获得的资质证书(包括人员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6.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章(复印件)。
(二)等级评定
1.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根据收到的等级评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考察和核实,具体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2.2年为一评定周期,本次评定有效期为2012.1.1-2013.12.31。
3.经考察和评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协会网上公示3天,接受全体会员的评审和监督。
4.由协会发给证书及挂牌(注明有效起止时间)。
六、评定费用:
凡申报单位均需向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交纳一定数额的等级评审费用。
1.费用标准:
A:3000元;
B:2000元;
C:1000元;
2.费用管理:
(1)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协会考察、会议、评审、证书、挂牌及相关资料制作;
(2)总额的20%作协会认证及管理费。
(3)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展览工程委员会部分活动开支;
七、等级年审:
(一)常规年审
1.等级评定年审周期为2年一次,此后至年审周期到期前,于当年11-12月对等级保持、升降检查年审一次。
2.年审报送资料:与等级申请报送资料同。
(二)维护年审
对已评审为一定等级的展览展示特装工程企业,如发生以下情况:
1.行业内认为不良的行为;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在经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专门会议决定后,将则令其整改,并发文警告、降级或撤消等级。
对严重损害行业信誉和形象的,将在网站公示,并撤消其会员资格。
八、资质等级适用的展览工程范围
展览工程A级资质/展览设计甲级企业:
1、可承接各类展览馆、主场特装搭建和其它展装工程设计、施工,
2、可实施的展览工程面积和展览工程合同的金额不限,
3、可优先获得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展览会主场承建商、施工商的资格;
展览工程B级资质/展览设计乙级企业:
1、可承接单项工程在2000平方米以下、施工结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特装施工及设计业务。
2、可优先获得在同一个会议、展览或事件活动中,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展览工程项目的承建商、施工商的资格;
展览工程C级资质/展览设计丙级企业:
1、可承接单项工程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特装施工业务。
2、可承接地毯铺设、36平方米以下小型特装、协助主场承建商标准展位。
3、可优先获得在同一个会议、展览或事件活动中,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的推荐。
九、其他事项:
1.此稿为新修改后的评定标准,并于2012-2013年度的评定工作中进行应用。
2.根据行业发展,在经会员提出要求和讨论后,适时修改和完善评审条件及办法和管理意见。
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